傳統中國書畫理論有所謂「書畫同源」之說,蓋中國傳統繪畫與書法一般,重視線條質感及其構成,也皆以筆墨紙硯為表現工具,書法又以中國象形文字為主要載體,本具繪畫性質,加上常以詩境為書寫內容,而「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畫亦常題詩以相烘托;故現代藝術便常將書法看作空間造形藝術,或將之歸入線畫。然晚近有些書論學者,則注意到書法由筆順所帶出的時間流動中一次性完成之根本性質,基本上不似繪畫可以漸層加增或塗抹,尤其書法點畫線條之質感與造形,皆是在筆墨的律動綿延中呈顯與完成的,故有很強的律動綿延之一次性完成的時間面向,反而不似繪畫而近於音樂。此間,書法究如何定位理解?此等反思,將有助於吾人對書法藝術的領悟與教育,提升欣賞與創作的層次。台灣近現代已故書法家嘉義陳丁奇先生( 1911-1994),早即已述及書法與音樂之切近性,而反思書畫同源之說,可謂時代先驅。其論說雖有所承襲或譯述自近代日本的書法理論,然以其自身厚實精深的書法創作與教育等實踐為背景,經其肯認印證綜合而後述之。本文接續筆者過去對於陳丁奇的系列研究,補當中缺漏,依據陳丁奇的相關文獻,闡發其觀點,尤其著眼於其對書法與音樂的關係之看法,得出其所述「書是帶有多量時間藝術性的空間藝術」之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