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全追徵扣押,判決表示必要時得酌量扣押,所稱「必要」指倘未予扣押,日後將無法追徵或執行顯有困難,又所謂「酌量」扣押,係因犯罪利得之沒收,性質上係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對於犯罪利得之扣押,既屬干預人民財產權之強制處分,自應符合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在保全追徵抵償之扣押,既非原物扣押,為避免過度扣押而侵害義務人之財產權,就義務人責任財產之扣押範圍,同應遵守比例原則。此外,諭知沒收、追徵之裁判宣示時,得沒收、追徵之財產未經扣押或扣押尚有不足時,本判決認為法院為保全沒收、追徵,得本於職權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予以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