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主要內容包括從事融資放款等授信業務,其貸放款項之資金來自本身之自有財產及存款戶存放之資金等之不同來源,銀行經營之榮枯與良窳,不僅與銀行業主之股東權益息息相關,更與金融市場秩序之健全與否不可分離,因此銀行列屬高密度監理之行業,然銀行經營之業務活動經緯萬端,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錯綜複雜,銀行法之規範也從傳統民法委任、借貸、保證、擔保契約或公司法之借貸、保證等之基本私法律規範,逐漸進入強制禁止與公權力介入之行政規範,因此在探討銀行經營業務過程中與當事間之法律關係與法律行為效力,不能簡化到單純以民法或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為唯一依據,尚須參酌各該法律行為之主觀意思表示本質及衍生之法律效果一併觀察探究,方不致失之偏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