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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909 (20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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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吸收關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339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刑法上所謂犯罪之吸收關係,指數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彼此性質相容,但數個犯罪行為間具有高度、低度,或重行為、輕行為之關係,或某種犯罪行為為他罪之階段行為(或部分行為),或某種犯罪行為之性質或結果當然包含他罪之成分在內等情形。是以當高度或重行為之不法與罪責內涵足以涵蓋低度或輕行為,得以充分評價低度或輕行為時,在處斷上,祗論以高度或重行為之罪名,其低度或輕行為則被吸收,而排斥不予適用,即不另行論罪。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吸收關係
、
階段行為
、
部分行為
、
重行為
、
不另論罪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909 (2019: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下一篇
誣告——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437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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