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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701 (20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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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訴——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617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所謂開始偵查,除由檢察官自行實施之偵查行為外,尚包括依第228條第2項由檢察官限期命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在內;開始偵查與否,應就其實質行為而定,不因行政上之所謂「偵字案」或「他字案」而有異,即便檢察官係以簽結之便宜方式暫時終結其偵查,亦不能使已經開始偵查之事實溯及消滅
起訖頁
1-2
關鍵詞
自訴
、
案件同一性
、
偵查
、
行政簽結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701 (2017: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藥師秘匿特權——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55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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