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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605 (20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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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傳聞法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現行法,並未強行規定檢察官必須待被告在場,始得訊問證人、鑑定人,自不發生在偵查中應行交互詰問之問題,是被告以外之人在檢察官偵查中依法具結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於審判中經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1項規定合法調查者,即得為證據
起訖頁
1-2
關鍵詞
傳聞法則
、
詰問
、
具結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605 (2016: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陷害教唆——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88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一事不再理——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3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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