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關係問題的實質,就是對某一危害行爲進行刑事違法性判斷時,應否以及如何考慮這一行爲在民法上判斷的結論。違法一元論和違法多元論對這一問題存在不同認識。作爲一種違法行爲,犯罪是行爲人對特定義務的違反,在解决民刑關係問題上應將民事義務違反作爲針對個體性權益犯罪違法性判斷的一個重要步驟。以義務違反爲分析工具,應合理界定民刑關係問題的論域,進而明晰民事義務來源及其規範屬性,幷尋找可參酌的具體民事義務規範。民事義務違反的判斷結論對相關犯罪違法性的證成具有前提性影響,不能將沒有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爲作爲針對個體性權益的犯罪進行處罰。民法和刑法具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和法律調整目的,但幷不影響兩者在解釋論層面的基本方向上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