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自動駕駛汽車等替代型人工智能應用不同,診療人工智能僅爲醫務人員提供輔助作用,這使其背後的人機關係以及責任承擔具有特殊性。診療人工智能幷未改變現有醫患關系結構,但人機協作診療模式加劇了醫務人員診療過失的認定難度。診療活動的倫理屬性與技術特點决定了診療人工智能的輔助定位,應當挖掘當時醫療水平標準背後的合理醫生標準,賦予醫務人員自由裁量權,同時配置適當的再判斷義務,確保機器判斷的益處被安全采納。診療人工智能的輔助定位幷未消除醫療産品責任的適用空間:在缺陷判斷上,脫胎于理性人標準的理性算法標準可以一定程度緩解設計缺陷的認定困境,而對于專業中間人規則帶來的警示缺陷證明難題,宜通過强化醫務人員的特殊告知義務解决;在因果關係要件上,診療人工智能的輔助定位使得事實因果關係與法律因果關係的認定都面臨特殊困難,可通過NESS標準以及替代原因理論予以補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