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銀主張:緣美國紐約州金融檢查局(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 下稱NYDFS)於2015 年間對其紐約分行進行年度金融檢查後所出具之檢查報告(下稱系爭檢查報告)指出其分行有多項缺失,兆豐國際商銀遂與紐約分行發函(下稱系爭回函)向NYDFS 表示兆豐國際商銀董事會、高階主管均已明瞭嚴重性,然NYDFS 嗣以紐約分行仍以兆豐國際商銀有:1. 內控不佳、2. 法令遵循嚴重失靈,兆豐國際商銀及紐約分行均不瞭解建置有力的法令遵循基礎架構之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