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我國迅速啟動邊境檢疫措施,並配合指揮中心滾動修正及應變整備。2020年5月4日起,自國(境)外進入我國船舶,除原有海事衛生聲明書外,抵港時亦應提交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船員健康狀況聲明表。如船上工作人員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須立即通報疾病管制署(簡稱疾管署)等相關單位。本文針對靠泊臺中港之某船舶出現疑似COVID-19個案時,未詳實通報而違反我國邊境檢疫措施及法規,進而由疾管署進行裁處之案件進行描述及整理。本案也為自COVID-19疫情以來,疾管署首次於國際海港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法規進行裁處。該事件經疾管署介入執行後送就醫及疫情調查後,計有7人確診。因船方未詳實通報船上人員健康狀況,疾管署依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予以裁罰。受處分人及其公司於事件發生後積極配合檢疫單位並繳納罰鍰,後續該船舶也未再發生類似案件。本案作為檢疫等相關單位,在面對疑似違反傳染病防治措施及法規之情況下,提供經驗與實例參考,以期藉公權力之執行,配合邊境檢疫之相關政策,達到降低疫病入侵風險、確保國內民眾健康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