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現行國民中小學公民教育本科及相關課程之教材內涵,以作 今後設計課程、編輯教村之參考。為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內容分析為主,並輔以文獻探討和歷史研究法。公民教育的意義,大致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本研究所採的定義是:「公民教育是各級學校透過有關課程的教學和各種訓育活動等方式,以增進學生的責任心和榮譽感,進而培養其成為具有現代公民品德、知識、技能、態度的健全公民之教育歷程。」實際分析之範圍,包括國民小學生活與偏理、社會、健康教育、國語、團體活動、輔導活動等科目,以及國民中學公民與道德、健康教育、國文、歷史、地理、童軍訓練、指導活動等科目之內涵。研究者在閱讀有關文獻、法令規章、課程標準及國民中小學教科書之後,採用我國多數學者所同意之看法,認為公民教育的內涵應包括道德、法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六個層面,每一個層面再依其涵義,參酌現階段我國政治社會環境,考慮國民中小學身心發展,將各層面之內涵細分為若干領域項目,以作為公民教育有關科目教材內容之類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