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在2021 年6 月,對於民法和戶籍法規定夫妻需要姓同一姓氏再度表態,認為此並未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的保障(中村奈都子,2021)。雖然最高法院也理解在社會和經濟結構變遷下,要求夫妻同姓,會造成個人和企業的各種不便與負擔,因而也指出未來可交由國會進一步討論再做出決議,但將球丟回立法機構的作法被認為在拖延改革,且這是已經是繼2015 年日本最高法院認為強制夫妻同一姓氏並不違憲,又一次的否決夫妻各自保有姓氏的可能(最高法院在2015 年時的否決理由是該條文也允許夫妻可約定以妻姓作為統一之姓氏,因此並無平等權之違反,同時也認為「不強制變更姓氏」並非日本憲法所保障的人格權範圍),讓許多性別平權的推動者萬分失望(中村奈都子,2021;鍾宜婷,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