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健全公民素為中西自古來共同的教育理想,我國自民國以來,即根據民主法治及立國精神,積極發展公民教育,期能使國人成為頂天立地完滿無缺的完人;由於現代文明與科技的發展,社會日益趨向多樣化和複雜化;加上青少年時期正處於身心急遽的變化階段,青少年在成長中常面臨了生活的焦慮、價值的衝突、與思想的矛盾等,面對這種情形,政府對公民教育的實施是非常重視的,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六日,行政院以台六九教字一四四六號函核定實施的「加強推展青少年公民教育計劃」之中,即強調:「公民教育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三民主義之崇高理想實施之,以維護整體利益為前提,並使公民教育之精神在各級學校及社會各階層,普遍受到重視」。學校是專為實施教育而設的機構,公民教育之推展,自以學校為主要的場所,以帶動家庭、社會進行全面性的公民教育,我國高中階段的公民教育課程主要包括公民、三民主義及有關文史學科等;本研究所採用的觀點與精神,是以高級中學公民科為高中公民教育實施的本科,試用價值澄清法進行公民教學實驗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