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301 (2023:1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僱傭契約——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3號民事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民法第489條第1項定有明文。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之一方當事人有該法第12條第1項或第14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之一時,他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即係將民法第489條第1項所指重大事由予以具體化之規定。是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即該當重大事由,勞工得據以終止勞動契約。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僱傭契約
、
提前終止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301 (2023: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給付遲延——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616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認定性和解——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87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