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一方面要滿足學生求知的需求,另一方面亦應為學生人格的典範,所以一個優良的教師不僅是個「經師」還得是個「人師」。導師制度規定導師除教學外,並指導學生敦品勵學,使其在品德修養、生活行為、待人接物等各方面合於規範,教育成為一個身心健全的知識份子,所以導師必須兼備「經師」和「人師」的特質,甚至人師重於經師。導師是學校教育的核心人物,教師中的教師,更是協助學生社會化的尖兵。隨著社會變遷,學生人數劇增,教育制度的改變,今日的教師,尤其導師,必須扮演多重角色,否則無法完成所負的時代使命。民國五十七年起實施九年國教以來,雖有導師責任制度之實施,但並未收到預期的彰顯的訓導績效,反而使許多教師不樂兼任導師職務,甚至視擔任導師為畏途。即使擔任導師,亦多未能善盡職責,其中原因錯綜複綜,實值得探究,以謀改進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