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結果者,則該條件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而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必以無此行為,雖必定不生此結果,但有此行為,按一般情形亦不生此結果,始為無相當因果關係。是相當因果關係由「條件關係」及「相當性」構成,必先肯定條件關係後,再判斷該條件之相當性。準此,於受傷後因病身死,應視其病是否因傷所引起:如因傷致病,因病致死,則侵權之行為與死亡之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如受傷後因他病而死,自無因果關係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