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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107 (202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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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條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82號民事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民法所謂條件,係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之成就或不成就,決定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之一種附款。茍當事人非以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而僅以其履行繫於不確定之事實之到來者,則非條件,應解釋為於其事實之發生時,為權利行使期限之屆至。在此情形,若該事實之到來確定不發生,應認其期限已屆至。
起訖頁
1-2
關鍵詞
條件
、
期限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107 (2021: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下一篇
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4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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