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不同變項交互影響下,暴力少年也與非暴力少年犯人格特質的差異情形。研究對象,是選自台灣南部地區在民63年至民國68年間,經法院判定之少年犯,其選取方式係以配對方法,控制家長教育程度,家長職業、案發年齡、案發時間及籍貫等五項因素,再分別以智之與體型;行為困擾與管教態度;教育程度與居住社等自變項,各區分為三水準,在暴力與非暴力兩組少年犯中各選九組,每組30人,合計540人。施以基氏人格測驗,而後採三元變異數分析比較兩組差異情形,結果發現:(一)暴力與非暴力兩組少年犯在抑鬱性、自卑感、活動性、領導性及思考外向性等五項人格特質上有顯著的差異,唯此種差異,並非單由犯罪類型因素所造成,而是有關因素互影響的結果。(二)暴力少年犯與非暴力少年犯之間,在具有差異的各項人格特質之影響因素中,以智力與教育程度兩因子具有較大較積極的影響力量。(三)暴力少年犯在人格特質上比非暴力少年犯具有較不良之思考外向性,做事較不能三思而行。(四)暴力與非暴力兩組少年犯在感情變易性、神經質、客觀性、協調性、攻擊性、社會外向性及安閒性等七項人格特質上,並無顯著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