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一直是臺灣實行土地政策、貫徹憲法漲價歸公的重要工具,同時也是地方稅的重要來源。近半世紀來,房地價反覆高漲成為民怨之首,地方政府卻不敢如實執行房地價格查估,導致財政負債破表,皆與這兩種重要的地方稅喪失其政策功能有重大關聯。造成此結果的原因在民主選舉過程討好選民的作為,中央政府在稅率讓步,地方政府在稅基低估,以致於地價房價高漲,占地方稅源近七成的財產稅收相對減少,進而引爆地方債務惡化的危機。回顧在民國43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時,土地增值稅率最高達100%,在之後的歷次修法將稅率往下修至80%、60%、40%;最近一次是在91年下修稅率至40%、30%、20%,立法理由是活絡不動產市場,刺激景氣復甦,其政策目標竟然180度轉彎變成是解救房市良方。之後真的將房地產景氣拉抬至房價高漲,卻沒有回復原來稅率,而是被財政部主導以房地合一稅的交易所得稅概念處理,其政策目的逐漸落入財政稅收考量的情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