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案情是毀損銅像,法律爭點涉及言論自由與財產權的基本權衝突。本判決提出基本權衝突權衡可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若行為人所保護之利益具有優越性,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因而被阻卻違法;反之,若行為人所欲保護之利益,不具有優越性,具有實質違法性,自不得主張該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具有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不成立犯罪。」於本案,判決認為,行為人行為之損害性,顯大於其主張之言論自由必要範圍,且其行為逸脫社會生活中為歷史所形成的社會倫理秩序相當性,非法律整體秩序所容許,而不具優越性,自不得藉此主張犯行屬「象徵性言論」而阻卻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