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興盛,行動科技普及,消費者付費使用電子勞務(如:雲端儲存、線上遊戲、影音或廣告等服務)之比例大幅度攀升,為使國內、外電商業者租稅負擔衡平,財政部於自106年5月1日起對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下稱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其每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截至本(111)年7月底止,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高達183家,在在顯示電子勞務已是現今社會不可或缺之一部分,惟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究竟會不會拿到發票?依然是許多消費者常常有的疑問,爰予說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