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罪刑法定是刑事法上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也是法治原則(rule of law)的基礎。不但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的刑事法規定奉為圭臬,也是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刑法上的最重要原則。此一原則源於“Nullum crimen sine lege, nulla poena sine lege.”的拉丁法諺,英文譯為:“No crime without law; no punishment without law.”其中文意思為「無法律即無犯罪;無法律即無處罰。」拉丁文與英文的表達方式即語序先後,均與中文相反,但意思完全相同:就特定行為而言,若無既有的法律的規定,即無犯罪可言。國家對個人科以刑罰的前提,是該個人行為構成犯罪,若其行為不成立犯罪,即無刑罰可言。又,此一法諺的意義,當然不能依文解義,誤解為為因有法律規定才有犯罪及刑罰,沒有法律規定即無犯罪及刑罰,斯則奉行叢林法則的無法世界,人民權利毫無保障,絕不可取,固不待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