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2020年初,中國大陸武漢地區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後,疾病管制署因疫情升溫,不久即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啟動跨部會整備工作並持續充實各項防疫能量。對於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展開相關因應整備措施,包括「研訂生物安全規範」、「單位進行自我檢核」、「政府執行外部查核」、「落實病原移轉管制」以及「運用資訊系統管理」等五大策略,以確保從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相關檢驗及研究單位之實驗室生物安全無虞。雖然,於2021年底不幸發生高防護實驗室人員感染COVID-19意外,但疫情指揮中心立即啟動應變機制,順利完成意外事件調查,並要求肇事單位完成清消、矯正及復原計畫,經指揮中心確認無安全疑慮,始可重新啟用。顯示我國對於重大生物安全危害事件,已具備快速處理及應變能力。造成此次意外肇因係為實驗室人員未確實遵循個人防護及實驗操作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實驗室主管對於生物安全管理認知偏差,與生物安全會未落實內部稽核及有效監督所致。為此,疾病管制署加速推動生物安全主管專人監督制度及落實高防護實驗室導入生物風險管理系統之修法,以精進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水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