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非常上訴判決乃針對106台上3329而來,曾於2019年10月30日委請成功大學陳運財教授、臺北大學林超駿教授和王士帆助理教授舉行法律問題鑑定之言詞辯論,所涉核心問題是第三審法院自為無罪判決的法律界線。本件非常上訴判決表示,「第三審法院僅於審查法令之適用有否違背,而不得以自己之心證逕行決定第二審認事之當否,否則無異開啟行間接審理之書面審理,其證據調查、事實認定優於直接審理、嚴格調查證據程序之端,此即與訴訟法之基本原則難謂無違」,據此指摘106台上3329違背法律,因在「心證之形成,就關於第二審與第三審對於調查證據及認定事實職權之界限、不能證明犯罪及行為不罰之區別,與上揭法律規定及本院一致見解,均未相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