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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公法
201912 (2019: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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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用地役關係——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387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經行政機關認定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並非一成不變,如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喪失其原有功能;或已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時,主管機關自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廢止之。
起訖頁
1-3
關鍵詞
公用地役關係現有巷道地理環境人文狀況供公眾通行依申請廢止財產權
刊名
裁判解讀:公法
期數
201912 (2019:1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390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裁罰性不利處分——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38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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