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統性建構、學理性解讀和學術性闡述,需要立足於法學基礎理論構建層面的普遍性意義,分析其對西方中心主義範式下法學理論的超越,理解其在馬克思主義法理學中國化發展脈絡中的劃時代意義。長期以來,主張將“法律”與“道德”、“法治”與“德治”相割裂,“事實”與“價值”相分離,“國家”與“社會”二元對立的西方主流法理學思潮,對中國現代法理學的建構產生深刻影響。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根本上對上述西方法理學思潮進行學理性超越,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理學中國化的最新發展。這種學理發展對實踐的鮮活指導證明,西方國家的法治現代化道路並非法治的必由之路,各國完全有可能在自身歷史文化傳統與現實國情的基礎上探索適合自身政治實踐的法治現代化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