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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20731 (45: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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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淺談銷售與保稅區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查審實務
作者
張奇文
中文摘要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凡事有正必有反,有守規矩的,必有不守規矩的,自古皆然,本文針對保稅區營業人將課稅區銷售之非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違規簽屬統一發票扣抵聯,課稅區營業人應否補稅處罰?分別從「何謂『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與「冒稱購買用途與變更用途」二大態樣,彙整營業稅法及財政部相關釋示函令規定,並舉一例法院判決加以解析,以資讀者朋友借鑒,以至運用。
起訖頁
37-41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20731 (45:14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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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私設通路土地是否課徵遺產稅?──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18號判決為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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