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2022) 年4 月下旬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原《地名管理條例》為1986 年頒布,至今已有三十多年。與原本僅有13條、不分章節的條例相比,新修訂的條例增加至7章44條,對各級政府和地名主管部門管理權限、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地名命名更名申報程序、地名使用規範、地名文化保護以及違反條例的處罰措施等均有詳細的規範。 「授權聲明網址: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45a23953-ef7b-4a6a-a488-a3d57d9018d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