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民國 73 年公布《特殊教育法》至今歷經 8 次修法,期能落實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建構鑑定及就學輔導系統,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之品質,以符應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教育之精神,確保特殊教育學生的權益及發揮特殊教育學生的潛能。本章分四節闡述 109 年度我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的相關概況。第一節描述基本現況,第二節為重要施政成效,第三節為問題與對策,第四節則提出未來發展動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