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 CI)領域,係依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於2018年修訂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內容所揭示(圖1)。另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第7項所提出之CI定義為: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定期檢視並公告之領域。(授權聲明網址:https://www.mjib.gov.tw/EditPage/?PageID=45a23953-ef7b-4a6a-a488-a3d57d9018d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