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位別:碩士
畢業學年:104年
我國民間借貸走過了幾千年的歷史,經歷了起起伏伏。當前,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進入新的階段,民間借貸市場供需兩旺。與此相矛盾的是,民間借貸的內涵界定不清、相關立法滯後政府過度干預、風險防控缺失、市場監管不足等問題制約著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民間借貸的畸形發展還滋生了非法集資行為,司法實務中對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界定缺乏統一標準。針對以上問題,本文主要分為四個部分加以論述。第一部分是民間借貸概述,從立法上和理論上對民間借貸的具體內涵作出界定,並分析了民間借貸的歷史沿革、表現形式及民刑交叉的相關理論。第二部分對民間借貸中存在的一些典型問題進行分析,論證企業作為民間借貸主體的合法性、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對民間借貸利率的確定和具體如何進行探討,並結合域外立法對高利貸問題提出規制意見。第三部分對民間借貸中的難點—民刑交叉案件展開論述。提出界分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的方法和判定標準,對涉及犯罪民間借貸先刑後民的適用程序提出詰問,並對涉及刑事犯罪的民間借貸合同效力進行深入探究。第四部分針對我國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從法律視角提出自己建議,即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抑制民間借貸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