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名稱: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學位別:碩士 畢業學年:108年 指導教授:陳惠馨 本論文探討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迄本論文完成前之2018年底,台灣的銀行法之法制史發展。考察銀行法歷年修法歷程並參酌法律與社會之互動,本研究將戰後銀行法之法制史分為三個階段,於國府統治初期(1946~1975)係沿襲日制採取嚴格金融管制;於國府統治中期(1975~1989)本論文稱之為銀行法的台灣化,特徵包括去除具有傳統金融特色的錢莊、反映國家行局在台復業情況、從日治時期無盡會社轉型合會儲蓄公司改制為中小企業銀行、同時反映信託投資公司存在現況以及因應十信金融危機;而於當代時期(1989~2018)的特徵是金融自由化與金融監理的循環。在分析從1946年到2018年長達72年的法制史,銀行法的變動與政經社會互動的過程中,本研究發現銀行法處於開放–管制兩端擺盪的修法循環,如1971年開放信託投資公司設立,卻於1985年發生十信金融風暴;1989年起開放新銀行設立,後續發生本土型金融風暴與雙卡危機,導致銀行法修正朝向加強監管的方向。本論文建議未來研究者可延伸時間軸探討戰前銀行法於清末、北洋政府與國民政府時期的發展;或針對其他金融法規範如證券、保險等探討其法制史的沿革。銀行對東亞國家是從西方移植的現代產物,戰後台灣所處的特殊歷史境遇,接收日治時期依據日本帝國銀行法規範設立的金融機構,實施1947年於南京制定的銀行法,因此凸顯了在不同的法制史階段理解法律與政經社會互動的重要性,如此也才有機會發展出一套真正適合社會的銀行法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