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名稱: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畢業學年:93年 指導教授:林勳發 本文主要係在討論保險人權利代位權之性質與相關的法律問題。按,損失填補原則為保險制度中之一重要原理,保險代位即為損失填補原則下所派生的一項重要制度。而保險代位,在意義上可以再區分為物上代位與權利代位,本文之重心為權利代位。權利代位相關的各種問題與爭議,長久以來就是實務與學說討論的焦點,再加上新近全民健康保險法代位求償的問題,使得權利代位的問題更為複雜,值得吾人加以探討。對於權利代位之性質,我國通說與實務見解皆將其定位為「法定債之移轉」。此一定性雖然看似簡單,且長久以來被通說視為當然,但其是否完全妥適,仍有討論之空間。實則,有關權利代位之性質究係為何此一問題,除了法理上的意義之外,更是與整個保險代位制度息息相關。因此,本文之重點即在於對於權利代位之本質加以檢討,試圖建構出另一項制度,使其能更一貫、有體系、有效率、斧底抽薪地處理各種權利代位的問題,此即為本文的初衷。承上所述,本文將透過文獻回顧法、制度分析法以及比較法研究來進行研究。藉由對於我國以及各國立法例的文獻回顧,本文將權利代位歸納為「實體代位」以及「程序代位」兩大系統,並互相分析比較,以得其利弊得失。之後再參酌英美程序代位理論,對於我國傳統的實體代位—亦即法定債權移轉理論,提出其疑義之處,並試圖就保險權利代位做一建構,使能貼近保險契約之本質、並期能體系一貫的解決各種權利代位的傳統爭議。最後,就本文之理論作一整理與總結,並提出修正建議條文及理由,俾供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