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畢業學年:96年
指導教授:盛子龍
按租稅核課處分乃係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債務人,核定稅捐債權之稅捐行政處分,因租稅核課處分之做成,而確認(或謂創設 )稅捐債務之存在及其數額,故其性質上仍屬於行政機關基於公權力對於具體個案所為之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決定,因此在我國法底下,也是屬於行政處分之一種。既然同樣為行政處分,租稅核課處分亦應具有存續力,除非稅法領域有其獨特的思考,認為租稅核課處分不應賦予存續力,否則沒有理由排除租稅核課處分存續力之存在,或者將之完全弱化至毫無限制之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