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秋,我把曾在不同的學術期刊發表過的四篇論文,經過調整和修改,再加寫了一篇〈導言〉,編成了一本專書,以《胡適與新儒家》為書名,送交臺北中央研究院的出版機構審查。當時該出版機構已採用了作者和審查人的雙向匿名的審查制度,大約二個月後,我收到了第一份匿名的審查報告,對拙書稿幾乎是完全肯定,認為只需略作修改便可以出版。但到了二○○八年一月初,我收到了另一份匿名的審查報告,對拙書稿完全予以否定。該報告寫得相當的長,其中的核心論述,端在於舉出胡適曾在其著述中,尤其是在英文著述中,對孔子和中國文化有所肯定,而拙書稿竟把胡適視為「全盤性」的反傳統主義者,究其實是大錯特錯。本來,按照學界行之有年的慣例,若出現了一正一負的審查意見,還需再送第三位匿名審查人決審。但我細讀了負面報告之後,認為確實打中了要害。於是,我便主動向出版機構提出撤稿,不需再送第三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