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4~26日召開的經發會,就業組為表現勞、資、政三方對於勞工問題的團結與和諧,針對外勞工資問題達成一些形式化的共識,包括:1.我國即將加入WTO,基於公平原則,基本工資是法定制度,不應排除外勞之適用。2.外勞薪資過高,可考慮其薪資包含膳、宿費用等,以降低企業成本;並配合降低仲介費用,兼顧外勞權益。3.仲介費過高,可考慮採直接聘僱方式或其他方式予以解決,降低該項費用。4.就業安定費可於適當時機加以調整,以符合勞動市場需要。5.外勞來源宜考慮開放更多來源國,不宜因外交政策運作負面干擾外勞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