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策略在於追求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終而達到利潤極大。因此,許多企業已不再侷限於某一固定產業,而改採多角化經營模式,同時兼營數種不同產業之業務。在此風潮下,國內公用氣體燃料業者(即俗稱「管線瓦斯公司」,以下簡稱公用燃氣事業)泰半積極尋求本業外之轉投資機會,俾謀取更高之投資報酬率。惟公用燃氣事業在從事轉投資時,有可能對其既有消費者之權盆造成負面影響,政府主管機關必須予以適度規範。本文之目的即在針對公用燃氣事業在經濟與法律層面上所具有之特性,分析其是否適宜從事轉投資行為,並進一步研擬若干可行之規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