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變化,一直是中國大陸分權改革的焦點。1980年代以前,大陸實行基本上是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亦即幾乎所有的稅收和利潤都要上繳中共中央,然後再由中央按各地方的支出計畫下撥。1979年以後,為了提高地方增加財政收入的誘因,並維持中央的固定收入,大陸財政體制進行了三次較大的變革。一是1980年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裝」的財政承包制度,把過去「一灶吃飯」改為「分灶吃飯」,財力分配由中央各部的「條條分配」,改為以省級政府為主的「塊塊分配」,地方財政的上繳比例和所獲補助由一年一變改為五年不變,並由「總額分成」改為「分類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