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選擇理論,在民主社會的代議政治下,政府的行為會受數年一次的選舉左右,在位的政府可以在任內採取獨占廠商一樣的行為,因為相對於挑戰的反對黨,它具有幾個優勢:(1)在選舉前利用各種機會和政策工具影響經濟表現;(2)對特定團體進行所得重分配;以及(3)為特定利益團體修改法令等。通常在贏得選舉之後,才會遂行符合自身意識形態的計畫。而在面臨選舉成敗考驗時,通常則較不堅持既有主張及理想,反而一味追求「勝選至上」的目標,亦即贏得最多選票成為最主要考量;尤其是在贏得連任的機會很小或者距離選舉時間越近時,更是無所不用其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