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7年11月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交流隨著探親、觀光、考察等浪潮湧起,至今未曾稍歇。回顧過去這段將近八年的期間,兩岸經貿交流由地下的、無規範的,漸漸調整為合法的、有秩序的經濟行為。1990年可說是秩序化的第一個關鍵年,該年間接進出口產品皆可直接標明大陸;廠商赴大陸考察、參展及間接投資亦已合法化。在政府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992年)後,並陸續將過去有關兩岸經貿之「行政命令」整合為各項「許可辦法」;且漸擴及於商業、金融、保險等新的領域,目前基本上每種經貿行為都已有法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