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歐體等要求臺灣承諾簽署「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簡稱AGP),作為臺灣進入「關貿總協」(GATT)的必要條件;雖然簽署AGP原本並不具有強制性,但就目前的情勢觀察,臺灣已難迴避,並且已承諾在入關後一年內簽署AGP。AGP是1979年東京回合所達成的協議,並在1981年元旦生效,主要秉承GATT的精神,各簽署國列名在中央政府及國營事業機構清單上之商品採購,其金額在13萬特別提款權(SDR)(約相當於17萬美元或新臺幣470萬元)以上者,應在雙方互惠下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使其合乎國民待遇原則、不歧視原則及透明化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