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0年底,第二屆國代已順利選出,修憲的工作也逐步展開。由於第二屆國代中較缺乏具有財經背景的學者,而財經條款的增修又事關國計民生至巨,必須予以適當的關注。憲法為規範政府的組織與職權、保障人民的權利與義務的根本大法。一般憲法專書上認為,憲法應具有固定性(不輕易修憲)、彈性、兼容性、簡潔性,以及隨時代演進而能合乎國家社會實際需要的適應性。本文掌握這些性質,並擬從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 Coase)所提出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的概念,闡釋憲法中有關財經條款之修正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