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為了重建遭受破壞的經濟體制,自美國引進各種經濟制度,例如稅制、金融制度等。在金融制度方面日本有所謂“臨時利率調整法",可說與美國的Regulation Q精神相同,它不但規定了利率上限,而且對於公司債的發行利率以及信託資金的預期利益率都透過強烈的“行政指導"手段來限制。在業務方面採三個分離原則,~即長、短金融分離、銀行、信託分離、銀行、證券分離等,這是美國為因應大恐慌所頒布的GLASS-STEAGALL ACT OF 1933的翻版。除了利率、業務之限制外,日本對外匯的進出也有管制,這些金融措施導致了日本經濟的高度成長,金融秩序的持續穩定,同時在資本形成,資金分配等方面也發揮了重要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