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貿易、外匯與資本移動自由化之後,財政部也跟著大幅修改銀行法,期使金融市場進一步自由化。如今,「銀行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已於元月五日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預計在今年內完成法定程序。這一次的銀行法修正草案,共修訂了28個條款,增列5個條款。其中最重要的改變是准許民間自由申請設立銀行,有關設行的條件,則由財政部另訂標準。財政部所擬出之條件是,只對銀行負責人之資格,以及設行的最低資本額加以限制,至於銀行的家數則不限;限定個人持有同一家銀行之股份,不得超過其總股數之5%;廢除原有關於銀行存、放款利率之核定及其幅度限制之規定,而讓各銀行完全根據資金之供需狀況,自訂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