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家(或全民)所有制企業,在目前情況下,很難擺脫行政機構的干預、大幅提高經濟效率,便促成中共中央之鼓勵非國有企業的創設和擴張以及國有企業部份所有權之集體化(本刊第二期107-108頁)。中共自1979年起便一反過去偏重發展國家所有制經濟、輕視和削弱集體所有制、排斥和廢除個體所有制的作風,開始鼓勵和扶助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之發展。個體不但可擁有小規模生產資料以經營中小型工業企業、手工業、運輸業、種植業、養殖業、零售商案、飲食業、修理業、美術業、文化衛生業等等,也可購買集體甚至國有企業的股票,擁有其部份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