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所擁有的不動產稱為「公有不動產」,有的供大眾使用,有的並非供大眾使用,前者稱為「公有公用」,而後者稱為「公有非公用」,與私有財產的性質迴然相異。各國的公有財產為數龐大,須有效利用,以助國家經濟發展一臂之力,以美國的「聯邦土地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BLM)為例,所擁有的聯邦土地超過1百萬平方公里,約占美國土地的八分之一(維基百科),我國亦不遑多讓,依據104年12月31日的統計數據,國有公用土地面積218.7萬公頃、國有非公用土地21.8萬公頃,未登記視為國有土地為10.5萬公頃,合計國有土地總面積為251萬公頃,占臺灣地區土地總面積360.1萬公頃的69.7%,數量龐大,應加以有效利用,此可借鏡其他國家的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