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差異為企業發布財務報表所揭露的稅前財務會計所得與企業適用於稅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的稅務會計所得其金額間之差異。財務會計在依循於國際會計準則的規範下,財務資訊提供其攸關(relevant)等品質特性。在權衡資訊價值其攸關及可靠的品質特性時,企業得以擁有彈性選擇會計方法予以衡量的裁決空間,使得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能更適切地反映公司經濟實質給予外部投資人,作為股東與債權人輔助評估投資決策以及債務協商融資可能性的依歸。相較於財務會計,為設法達到稅務會計的公平與明確,政府訂立法令條文作為課稅的原則和基礎,以減少稅捐機關與繳納稅賦者雙方可能產生的爭議,達成稽徵納稅之目的。為此,企業在稅務會計能被容許會計方法的選擇與衡量空間則相對較為缺乏,有鑑於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各殊之目的,自然產生財稅所得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