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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11115 (44: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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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拋棄繼承之遺產管理人之稅事
作者
馮郁琇
中文摘要
不想繳遺產稅,拋棄繼承就沒事了嗎?其實不然,若被法院選為遺產管理人,即使已拋棄繼承,仍應依法申報遺產稅,不過在申報期限上給予彈性,不受原本「6+3」個月限制,可在聲請法院辦理公示催告1年屆滿1個月內辦理。近期因這類的案件不勝枚舉,多數都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曾經受贈財產,原本應計入遺產申報,卻遭有心人士欲透過民法拋棄繼承規定鑽漏洞,藉此以規避遺產稅。
起訖頁
57-63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11115 (44:21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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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房屋適用舊制財產交易計算方式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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