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9月間,本署因獲報情資國內有佯為經營塑膠原料工廠,於越南夾藏海洛因磚於貨櫃內塑膠原料後,進口臺灣而從事於運輸海洛因磚之犯案模式,遂立案指揮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等單位偵辦。承辦人員在分析後續資訊後,於108年10月間鎖定自越南進口塑膠廢料之貨櫃嫌疑重大,乃向海關密報登錄。嗣高雄關人員於同年月16日,遂以人工篩選方式,認同年10月11日進口之本案貨櫃有異,經檢查後,發現貨櫃內其中5包貨物確夾藏有上述海洛因磚共56塊(毛重計21.322公斤,純質淨重達1萬7405.79公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