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連續了好多天,在難得放晴的週五中午,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林珮菁主任檢察官之邀,臺灣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蔡世仁主任及劉英杰醫師前往本署分享關於「史蒂諾斯(安眠藥)與夢遊抗辯」及「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與行為時責任能力鑑定簡介」,兩位主講者精彩的演講,使與會者在風和日麗的午間時光增長更多科普與實務上的知識。引言人朱兆民檢察長以自己自身偵查經驗分析我國刑法第19條之立法歷程,在民國94年刑法大幅修正前,刑法第19條1規定並不被司法領域者重視,更遑論精神鑑定在司法程序中之作用,對於被告在精神方面的抗辯,早期司法領域以法院與檢察官認定為主,且態度較為保守,故長期以來頗受人詬病。故在修法後2條文明顯精緻化,修法目的3係希望法律與醫學對個案的精神抗辯可以共同判斷,對司法判決之結果影響甚深,本以為如此修法可增加精神醫學專業鑑定報告之背書,將使精神抗辯更易判斷真偽,然實行後卻發現,專業鑑定報告出現之結果不論法院或檢方採信與否,均要表示採信與否之具體理由,此部分著實為司法工作者一大難題,司法人員亟需由司法精神醫學之專家提供寶貴的分析意見,以供其參考判斷。 |